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