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18年10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33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2 年6月26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 年9 月28 日吉林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8年6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度假区规划范围:北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新区、九台区界,南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阳区界,西起洋浦大街,东至石头口门水库、饮马河,规划面积四百一十七平方公里。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度假区管理的各项实施办法;
(二)编制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度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度假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与管理;
(四)依照权限审批、管理度假区内的各类投资项目;
(五)受委托组织实施度假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工作,行使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和土地收储职能;
(六)负责度假区财政管理,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和独立国库管理权;
(七)负责度假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度假区内农业、林业、水利以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和计生、民政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
(九)协调有关部门在度假区内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金融、海关等单位可以在度假区设立业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
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度假区空间规划体系。
(一)冰雪、温泉、森林、民俗、民宿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二)度假村、游乐园及餐饮、住宿、医疗、购物等旅游度假配套项目;
(三)康体保健、运动休闲、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项目及配套产品项目;
(四)影视、动漫、艺术、设计、创意等文化产业项目;
(五)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研发等高新科技项目;
(六)金融、商贸、物流、会展、教育培训、商务办公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七)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园艺花卉、特色农产品等现代农业项目;
(八)公共基础设施、旧镇(村)改造、特色小镇等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
(九)符合度假区发展建设规划的其他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应当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拟征地通知书送达或者发布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依法应当迁出的单位和居民点,由度假区管委会制定搬迁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活动。
度假区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在度假区内设置生态保护区。
(一)采石场、采砂场;
(二)砖瓦厂、混凝土搅拌(预制)厂、石材加工厂;
(三)垃圾处理场、废品加工提炼厂;
(四)畜禽养殖场、木材加工厂;
(五)火葬场、经营性墓地;
(六)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采石、挖沙(采砂)、砂石料加工、开山、修坟(埋坟)立碑,以及擅自打井、钻探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二)损毁林木、开垦、烧荒及非法采挖苗木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三)在林区吸烟、祭祀烧纸、野炊、建筑围墙(栏)、围圈铁丝网等危害森林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向河道、水库、沟渠内倾倒排泄垃圾、废物、污水、动物尸体等污染水体和环境的行为;
(五)擅自开挖河道、沟渠、塘坝,或在河道、沟渠内修筑水坝、挖建鱼池(塘)等破坏或占用河道水系的行为;
(六)非法买卖、运输、加工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携带、运输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植物,擅自放生动物或引进(种植)未经检疫合格的植物(含植物种子),或者在生态保护区内开矿、砍伐、狩猎、捕捞、放牧、采药等危害生态安全的行为;
(七)损毁古迹、文物、历史建筑、旅游设施、花草、绿地等破坏人文和自然景观、景物的行为;
(八)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废弃物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九)在垃圾场(站)以外区域或非指定区域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处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十一)擅自开挖公路、在公路两侧开设道口、机动车超载超限运输等破坏公路和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二)其他破坏或危害生态、环境、资源、景观、安全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鼓励度假区内的单位招收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到度假区投资创业。
度假区管委会可以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和优惠办法。
度假区管委会所辖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度假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