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

度假区规划范围:北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新区、九台区界,南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阳区界,西起洋浦大街,东至石头口门水库、饮马河,规划面积四百一十七平方公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