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度假区内山体、水体、森林、湿地其自然延伸部分超出度假区规划范围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要求实施保护、管理,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参与有关规划和保护工作。其他与度假区接壤区域的产业布局应当与度假区的产业发展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