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度假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度假区空间规划体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