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度假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度假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拟征地通知书送达或者发布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