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度假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度假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拟征地通知书送达或者发布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