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税务、工商等部门,可以在度假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依法履行各自职能。

金融、海关等单位可以在度假区设立业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