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7 条
    •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四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 第五十二条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的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 地方法规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5年5月30日36 条
    •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决定。
  • 地方法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5年3月25日19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语言文字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地方法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9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2月4日46 条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12月4日34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0月9日40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18日39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6月24日29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8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4月30日41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18日57 条
    •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18日139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32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4月29日50 条
    •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6月24日27 条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4 条
    •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七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决定。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超过五万元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0 条
    •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0 条
    •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