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决定。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