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