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