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