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