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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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1月12日82 条
    • 第八十条(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4月1日91 条
    • 第八十七条(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7月20日51 条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2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5月18日42 条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14日49 条
    •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71 条
    • 第六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十三条建筑活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7月31日64 条
    • 第六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九条建筑活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5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七条(七)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县地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1日52 条
    • 第五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 地方法规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8月12日45 条
    •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9月27日15 条
    •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8月13日60 条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有危害管线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0月10日58 条
    •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0月8日49 条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0月22日58 条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28日64 条
    • 第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 第五十七条(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说理式行政处罚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2日44 条
    •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0月31日29 条
    • 第四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外,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