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