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