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