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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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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23日30 条
    • 第七条(四)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聘任、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3月28日100 条
    •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待遇。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4日88 条
    •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未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违法解除聘任合同或者拖欠教师工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9日88 条
    •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1月8日45 条
    •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在离岗前,用人单位应当无偿为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检查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修改、废止的决定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8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0 条
    • 第十三条(三)审议决定企业经营管理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解除、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提交的其他议案;
    • 第十四条(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解除、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1月29日49 条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对处理不当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1月30日54 条
    • 第十七条在职工担任协商代表期间,用人单位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免除其职务,但经本人同意的除外;不得降低其待遇和单方变更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解除或终止职工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恢复职工协商代表工作,并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工作期间的标准补发其工资福利等各项应得收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职工协商代表加付赔偿金。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其职业病的医疗费用由造成该职业病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8月1日无条文结构
    •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13日45 条
    •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4日62 条
    • 第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5日60 条
    • 第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7月30日29 条
    •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或者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3月21日61 条
    •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应当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户籍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61 条
    •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应当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户籍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12月6日24 条
    • 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74 条
    • 第六十五条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和工资数额以及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