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对处理不当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