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13,120 部有全文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145 部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9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15日64 条
    • 第二十七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不再从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原注册机关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30日60 条
    • 第三十九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不予录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75 条
    • 第二十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举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0日46 条
    •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态等理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依法组织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所在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告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告知上一级工会或者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0日42 条
    • 第十四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26日30 条
    • 第二十三条应征公民在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役前教育等征兵活动视为在本单位正常出勤,所在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其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待遇,或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5日71 条
    • 第四十三条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27日34 条
    • 第十八条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所在单位应当在新兵报到前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补贴等,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0日44 条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日24 条
    •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或者因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因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25日50 条
    •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3日57 条
    •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取消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自愿实施节育手术规定的休息期间,晋级、晋职不受影响。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42 条
    •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与辅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解除终止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8日32 条
    •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辞退女职工。因上述情形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的,应当征得女职工本人的同意。
    •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违法解除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扣发其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女职工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3日40 条
    • 第二十一条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致残的,其工作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将其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残疾人标准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件,享受残疾人优惠待遇。
  • 地方法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6日59 条
    •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者取消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因上述情形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的,应当征得女职工本人同意。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29日34 条
    • 第十六条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前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9日91 条
    •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30日41 条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名单与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19日64 条
    • 第四十九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其内部人员的举报行为,采用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