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不予录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