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6年3月31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5月1日
- 条文数
- 29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一)以中山特色食材为主要原材料的;
(二)采用中山技艺加工制作的,工艺流程相对完整;
(三)体现中山地域饮食文化或者历史渊源的;
(四)具有本地特色并经行业认定或者市民广泛认同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特色食材种植养殖基地规划布局,推动中山特色食材产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中山特色菜产业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以及交流推广等活动。
对列入中山特色菜名录的项目,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建立电子档案,以文字、图片、音像、视频或者其组合方式记录其原材料、辅助配料、品相、营养成分、文化特色以及制作技艺等内容。
鼓励和支持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以及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中山特色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中山特色食材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中山特色食材的种植养殖。
中山特色食材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如实记录使用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对象、使用日期和停用日期等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鼓励有条件的中山特色食材生产企业在市外建立优质特色食材供应基地,增强特色食材供应能力。
支持中山特色食材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加强合作,发展生产加工、餐饮商超、连锁配送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产业模式,保障中山特色食材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鼓励和支持特色食材种植养殖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地理标志产品上市、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和原产地、热门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信誉和市场秩序。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当强化中山特色菜中小企业培育,重点培育一批中山特色菜加工、物流、营销、餐饮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培育中山特色菜出口企业,推动中山特色食材品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和创新适合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设立产业或者创新基金,支持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根据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烹饪工艺、餐饮服务管理等专业课程设置,增加中山特色菜文化、传统烹饪技法创新、特色食材鉴别等特色课程,依托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定向培养行业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对于技艺精湛、行业影响力较大且积极传承弘扬中山特色菜文化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支持其设立工作室,并提供政策扶持。
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学生、餐饮业从业人员开办、参与经营以中山特色菜为主营的酒店、餐馆。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中山特色菜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或者与网络服务平台深入合作,积极开发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顾客点评等服务功能,实现餐饮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
(一)支持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设立统一标识,统一中山特色菜对外宣传形象;
(二)鼓励中山特色菜餐饮企业规模化、集团化连锁经营,拓宽外地市场,提升市外知名度和竞争力;
(三)推动中山名宴、名菜、名点、名小吃、名店、名厨等评选活动;
(四)推进中山特色食材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增加绿色优质中山特色食材供应;
(五)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行动,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注册商标、域名和申请专利,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特色菜餐饮企业参与组织大众化技能培训、烹饪技艺传承,开展中山特色菜文化研究,开发中山特色菜新品。
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中山特色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工作,鼓励和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秉承传统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研究创新,增强项目的传承活力。
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院校、企业和个人等对中山特色菜传统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民间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记录、研究和出版,丰富和拓展中山特色菜文化内涵与外延。
市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推动中山特色菜制作技艺、品鉴及其优秀传统文化进入中小学劳动课程、乡土人文兴趣课程。
(一)举办或者参加美食博览会、美食节以及名师、名厨交流会等活动,促进饮食文化交流互鉴;
(二)举办或者参加技艺研讨、厨艺展示、技能竞赛、菜品展销等活动,促进中山特色菜文化宣传与交流;
(三)开发网络适销商品,拓宽电商渠道,设立中山特色菜线上销售专区,销售和推广中山特色菜品和食材;
(四)依托自媒体平台传播和网络直播流量优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推广中山特色菜;
(五)在景区、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依法设置户外广告、展销厅和餐饮店,广泛宣传中山特色菜;
(六)其他宣传交流活动。
市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推动与中山特色菜相关的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旅游休闲、餐饮服务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开发美食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发布中山美食地图。
鼓励和支持中山特色菜生产经营者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特色乡村风貌等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以中山特色菜为主题的餐厅、酒楼和农家乐,促进旅游和消费,带动本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