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山特色菜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山特色菜,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菜品、小吃,包括但不限于红烧石岐乳鸽、小榄炸鱼球、沙溪扣肉、三乡濑粉、中山荔枝柴烧鹅、中山金吒等:(一)以中山特色食材为主要原材料的;(二)采用中山技艺加工制作的,工艺流程相对完整;(三)体现中山地域饮食文化或者历史渊源的;(四)具有本地特色并经行业认定或者市民广泛认同的。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