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推动中山特色菜标准化建设,并与粤菜标准体系相衔接。

鼓励和支持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以及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中山特色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