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智慧蓉城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12月1日
- 条文数
- 25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8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所称智慧蓉城,是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化场景,推进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经济运行一屏通览、社会诉求一键回应、数据资源一网通享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管理服务精和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
市和县(市、区)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保密、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对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的数据保密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商用密码应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对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和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智慧蓉城建设运行和应用发展相关工作,保障本部门、单位系统稳定运行,创新智慧化应用场景。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经批准的智慧蓉城建设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一)市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统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预警预判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指挥调度等;
(二)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负责辖区运行监测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和上传下达等;
(三)镇(街道)城市运行管理平台负责问题发现、风险处置等。
市级部门城市运行管理分平台应当落实全市智慧蓉城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现有信息系统整合提升,依规实施新建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支持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有关功能延伸至村(社区),形成全覆盖的应用架构。
智慧蓉城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绿色低碳算力应用市场体系,促进算力市场业务模式、计费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以及应用。
第三章应用与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城管、公安、应急、气象、水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治理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构建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防控、自然灾害预警防范、防汛抗旱、城市生命线预警处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运行监测、消防救援等领域的智慧管理系统。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住建、交通运输、文广旅、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推动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助困、医保服务、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双拥共建、法律服务、税务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化建设,形成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推进建设统一线上企业服务系统,强化惠企政策归集梳理,提供政策推送、产融合作、供需对接、企业培育等各项服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有关证照的电子化应用,加强各类码、卡、证的服务融合,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为各类主体提供便利化、人性化服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拓展产业园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企业诉求办理、优惠政策兑现等智慧化管理,动态监测园区生产经营状况,智慧化匹配科技、金融、人才、载体等服务资源,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促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智慧蓉城相关数据收集、治理、流通、应用和安全保护等活动,按照数据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鼓励应用城市信息模型、高效算力等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培育、集聚、发展数字技术创新生态。
加强智慧蓉城建设人才引育工作,推进智慧蓉城教育、科技、人才融合,探索建立适应智慧蓉城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用场景遴选、孵化、推广机制,建设智慧蓉城应用场景实验室,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智慧应用场景创新,促进同类应用场景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城市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智慧蓉城建设开放式创新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智慧蓉城领域新技术、新应用的研发、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科技伦理。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