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商务、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推进全市统一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推动经济增长、就业、物价、产业、投资、消费等国计民生数据汇聚整合,构建智能监测体系。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拓展产业园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企业诉求办理、优惠政策兑现等智慧化管理,动态监测园区生产经营状况,智慧化匹配科技、金融、人才、载体等服务资源,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促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