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发展等相关规划,推动基础设施共建、数字经济协同、公共服务互通、公共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协同治理、共同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城市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智慧蓉城建设开放式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