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依托国家和四川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全量知识库,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智能导办、精准咨询、服务监测、数据分析等政务服务业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住建、交通运输、文广旅、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推动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助困、医保服务、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双拥共建、法律服务、税务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化建设,形成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推进建设统一线上企业服务系统,强化惠企政策归集梳理,提供政策推送、产融合作、供需对接、企业培育等各项服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有关证照的电子化应用,加强各类码、卡、证的服务融合,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为各类主体提供便利化、人性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