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智慧蓉城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智慧蓉城建设运行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与智慧蓉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确保智慧蓉城信息网络稳定可靠和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