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智慧蓉城促进条例/第三章 应用与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构建智慧蓉城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据收集、治理、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智慧蓉城相关数据收集、治理、流通、应用和安全保护等活动,按照数据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