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蓉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需求论证、项目统筹和资金保障,避免重复建设、多头投入。

智慧蓉城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