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4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7月1日
- 条文数
- 29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年12月29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前款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银杏树。
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古银杏树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银杏树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对在古银杏树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认定。
保护标识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人等内容。
捐资、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银杏树保护标识中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
(一)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级别实施具体保护措施。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人;生长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为养护责任人;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人;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人;
(四)生长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林业场圃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人;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为养护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人;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该承包人、经营者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村民房前屋后的,该村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生长在农村其他区域的,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人。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古银杏树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古银杏树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由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护责任人无偿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与其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
养护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防范和制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银杏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抢救等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修枝、截枝行为;
(三)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四)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者永久性建筑物;
(五)采伐、采挖、移植等采集行为;
(六)出售、收购等流转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移植古银杏树应当在古银杏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异地保护,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按照移植方案实施。移植费用和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单位承担。
古银杏树移植后,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移植登记、变更养护责任人和更新档案。
(一)开展古银杏树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古银杏树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开展古银杏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银杏树历史文化,开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
(三)投资建设古银杏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
(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银杏树产品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利用古银杏树资源应当符合古银杏树保护规划,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不得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不得影响古银杏树群落自然生态环境,并接受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利用千年银杏谷等古银杏树群落资源开发旅游景区、景点,确定旅游线路,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征求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资源利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