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抢救等费用。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