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设置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不得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保护标识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人等内容。捐资、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银杏树保护标识中一定期限的冠名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