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养护责任人未履行养护责任造成古银杏树损害的,由古银杏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组织救治,所需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