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已建的危害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古银杏树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