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古银杏树主管部门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在普查间隔期内,应当加强补充调查和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古银杏树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认定。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