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古银杏树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银杏树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对在古银杏树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