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修枝、截枝行为;

(三)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四)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者永久性建筑物;

(五)采伐、采挖、移植等采集行为;

(六)出售、收购等流转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行为。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