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银杏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合理开发古银杏树资源,推动古银杏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开展古银杏树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古银杏树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开展古银杏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银杏树历史文化,开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
(三)投资建设古银杏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
(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银杏树产品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利用古银杏树资源应当符合古银杏树保护规划,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不得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不得影响古银杏树群落自然生态环境,并接受古银杏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