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棵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