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古银杏树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完善古银杏树保护相关技术规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古银杏树保护水平。
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护责任人无偿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与其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
养护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防范和制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银杏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