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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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5月3日65 条
    •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属于违反规划、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交通、气象、国土、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7月31日68 条
    •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11月23日36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2月5日39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6日50 条
    •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12月31日44 条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6日66 条
    •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11月1日18 条
    •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1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10月23日4 条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12月13日6 条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0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四十九条(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第四十三条违法行为人在车辆暂扣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供合法营运凭证,或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撤销暂扣决定,并返还暂扣车辆。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 条
    • 第六条(一)超越立法权限、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 地方法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9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6月24日29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18日139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32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4 条
    •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七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决定。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0 条
    •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