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