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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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3月25日4 条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地方法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9日36 条
    •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1日30 条
    •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24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未派驻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的乡镇辖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5日60 条
    •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30日25 条
    •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属于依法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0日35 条
    • 第六条(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 第六条(二)有偿代替他人记分、接受他人代替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或者以谋利为目的组织、介绍他人实施代替记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29日33 条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12日32 条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0月9日62 条
    • 第十二条(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 地方法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0日41 条
    • 第四十条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31日46 条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31日33 条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30日24 条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7月12日35 条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8日35 条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2日21 条
    • 第十九条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南大港湿地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1月4日26 条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31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1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