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