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