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未派驻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的乡镇辖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