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大港湿地保护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