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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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3月30日58 条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2 条
    • 第四十条乡级动物防疫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七日内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8月1日37 条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11月29日47 条
    • 第十七条(四)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后机构职责作了调整的;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4日43 条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5月18日29 条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8月7日53 条
    • 第四十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0月12日44 条
    •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1年11月27日49 条
    •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1月18日52 条
    • 第三十三条(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3 条
    • 第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995年9月15日40 条
    • 第四条(四)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组织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8月18日52 条
    • 第五十条本条例涉及到的行政处罚,未特别说明实施机关的,均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5月31日34 条
    • 第八条罚没收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 地方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54 条
    •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清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 条
    •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 地方法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保护区内的相关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4 条
    •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8月1日61 条
    •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